單位是分支機構,季度預繳申報表如何申報?
我們在會計實操中,經常會碰到很多問題,例如單位是分支機構,該如何申報季度的預繳申報表呢?對此,我們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單位的分支機構,根據財政部明確規定:
(1)跨省市總分機構企業是指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下同)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居民企業。(跨省級+不具法人資格)
(2)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總、二分分別就地預繳)
(3)三級及三級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等統一并入二級分支機構計算。(三級及三級以下并入二級)
(4)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且在當地不繳納營業稅、增值稅的產品售后服務、內部研發、倉儲等企業內部輔助性的二級分支機構以及上年度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不實行本辦法。(無主體職能+不納流轉稅、小型微利)
(5)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外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分支機構的,按本辦法計算有關分期預繳企業所得稅時,其應納稅所得額、應納所得稅額及分攤因素數額,均不包括其境外分支機構。(境外分支不參與分攤)
了解了什么是單位的分支機構,下來我們再看該怎么去申報季度預繳申報表,一般來說,由總機構統一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并分別由總機構、分支機構按月或按季就地預繳。
同時還要注意兩點,(1)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2)二級分支機構,是指匯總納稅企業依法設立并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且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的分支機構。
最后我們再做個總結吧,有以下五點:
1.二級分支機構,由總結構依法設立并領取非法人營業執照(登記證書),且總機構對其財務、業務、人員等直接進行統一核算和管理;
2.匯總納稅企業應當由總機構統一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
3.總機構和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的二級分支機構應當分別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4.三級及三級以下分支機構,其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和資產總額等統一并入二級分支機構計算,不再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
5.不具有主體生產經營職能+不繳納流轉稅的分支機構、小型微利企業及其分支機構、境外分支機構,不參與就地預繳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