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之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
身為會計人,我們要時刻關注身邊的工作熱點,這樣才能與時俱進。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的會計實務熱點內容是——增值稅之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
增值稅之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
農產品學習筆記發出后,有好朋友指出,對“進項稅額的核定扣除”這一知識點只介紹了文號,而文件的內容比較多,希望有一個專門的筆記,因此,補記之。
話說農產品實行“前免后抵”的模式,而且農產品收購發票是收購方自開,存在一定的稅收風險,因此,國家從2012年開始,試點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核定扣除。分為三種情況:
一、以農產品為原料生產貨物
1、投入產出法。按照銷售量以及單位銷量耗用農產品原料的標準以及購入原料的平均單價來計算。比如:一噸超高溫滅菌牛奶需要消耗原奶1.068 噸。某乳業公司當年銷售成品超高溫滅菌牛奶1萬噸,取得銷售收入1億元,銷項稅額1600萬元,根據標準計算,需要消耗原奶1.068萬噸,當年原奶平均購買單價為每噸5000元,則當年可以抵扣的進項稅額為 1.068萬*5000*16%/(1+16%)=736.55萬元。(扣除率16%,為銷售貨物的適用稅率,假設全年適用)。
注意:購入原料時不進行價稅分離,按實際購入金額計入原材料科目(下同),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根據銷售數量、耗用標準、購入平均單價計算,與購入量無關。會計處理如下(假設按年處理,下同):
借:銀行存款等 11600萬元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00萬元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600萬元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736.55萬元
貸:主營業務成本 736.55萬元
2、成本法。根據納稅人會計核算資料,確定生產成本中所耗用外購農產品的所占比例(耗用率)來計算允許扣除的進項稅額。當年計算時采用上年的耗用率。比如:某熟食公司生產銷售豬肉罐頭,根據上年會計資料,外購豬肉金額占主營業務成本的比例為50%(耗用率),當年主營業務成本1億,則當年允許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億*50%*16%/(1+16%)=689.66萬元。會計分錄: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689.66萬元
貸:主營業務成本 689.66萬元
但注意:年度終了,主管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本年實際對當年已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納稅調整,重新核定當年的農產品耗用率,并作為下一年度的農產品耗用率。
3、參照法:新辦的試點納稅人或者試點納稅人新增產品的,試點納稅人可參照所屬行業或者生產結構相近的其他試點納稅人確定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者農產品耗用率。次年,試點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核定當期的農產品單耗數量或者農產品耗用率,并據此計算確定當年允許抵扣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同時對上一年增值稅進項稅額進行調整。核定的進項稅額超過實際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其差額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核定的進項稅額低于實際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其差額部分應按現行增值稅的有關規定將進項稅額做轉出處理。
二、購進農產品直接銷售的
可抵扣進項=當期銷售農產品數量/(1-損耗率)×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10%/(1+10%)
三、購進農產品用于生產經營且不構成貨物實體的
可抵扣進項=當期耗用農產品數量×農產品平均購買單價× 1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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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為:增值稅學習筆記(十一)--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
原文鏈接:http://shuo.news.esnai.com/article/201811/18282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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