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6-4)
2021年新的征程已經開始,各位小伙伴開始新的學習了,面對稅務師考試備考我們將從刷題開始了,中公財經小編給大家準備了稅務師考試每日一練,給自己10分鐘的時間,我們一起來學習吧!
2021年稅務師考試《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模擬題單選題
1.根據《企業破產法》,債務人從事的下列行為中,無效的是( )。
A.無償轉移財產
B.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處分財產
C.放棄債權
D.虛構債務
2.在債權人會議上,( )經表決不能通過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A.更換債權人委員會成員方案
B.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C.重整計劃
D.監督管理人方案
3.甲是天天企業的總經理,其妻子乙在天天企業掛名副總經理,年薪300萬元,乙實際是在其他公司工作。后天天企業被申請破產。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管理人對乙應當行使取回權
B.管理人對乙應當行使追回權
C.管理人對乙應當行使抵銷權
D.乙的收入屬于正常收入
4.根據我國《企業破產法》的規定,下列情形可以行使抵銷權的是( )。
A.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對債務人負擔的債務
B.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擔的債務
C.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的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
D.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債務或有破產申請的事實而負擔債務的
5.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申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后,在一定期限內可以撤回破產申請,該期限是( )。
A.法院受理案件之前
B.法院作出破產宣告之前
C.破產清算組成立之前
D.破產程序終結之前
參考答案
1【答案】D。本題考核涉及債務人財產的無效行為的規定。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選項A、B、C屬于管理人有權請求法院依法撤銷的情形。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第一,無償轉讓財產的;第二,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第三,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第四,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的;第五,放棄債權的。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債務人已具備法律規定的破產原因,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的,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2【答案】B。本題考核債權人會議的決議。債務人財產管理方案和破產財產變價方案在債權人會議上表決通過與否,直接關系到債權人的切身利益和破產程序能否順利進行,因此法律賦予人民法院司法裁定權,即債權人會議表決不能通過這兩項方案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3.【答案】B。本題考核追回權。對債務人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利用職權從企業獲取的非正常收入和侵占企業財產,管理人應當追回。
4.【答案】B。本題考核破產抵銷權。根據《企業破產法》規定,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張抵銷。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一)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二)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三)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或者破產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定或者有破產申請1年前所發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的除外。
5.【答案】A。本題考核受理破產案件的程序。在人民法院決定受理企業破產案件前,破產申請人可以請求撤回破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