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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財經: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每日一練(4-12)
2021年中級會計考試已經結束了,大家考的怎么樣?2022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為幫助大家檢驗自己的學習成果,小編特地整理了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趕快來看看吧!
《經濟法》練習題
1.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下列要約中,不得撤銷的有( )。
A.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的要約
B.要約人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C.受要約人認為不可撤銷,但未做任何準備工作
D.受要約人接到要約后即為履約做了準備的要約
2.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對要約的下列變更,視為實質性變更的有( )。
A.價款
B.標的的數量
C.履行方式
D.違約責任
3.甲于5月10日向乙發出要約,要約規定承諾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發出承諾信函,因暴雨延誤,該信函5月21日到達甲,則下列說法中正確的有( )。
A.該承諾有效
B.該承諾無效
C.即使甲通知乙一旦超期就不接受,該承諾依然有效
D.若甲通知乙一旦超期就不接受,則該承諾無效
4.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下列格式條款中無效的有( )。
A.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
B.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
C.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條款
D.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格式條款
5.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有( )。
A.丙未按時履行支付租金的義務
B.丁不正當使用在訂立合同中知悉的商業秘密
C.甲假借訂立合同,惡意與乙進行磋商
D.戊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
參考答案
1.【答案】AB。解析:C項,缺少了“并已經為履行合同作了準備工作”;D項,缺少了“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要約”。
2.【答案】ABCD。解析: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內容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
3.【答案】AD。解析:本題考核承諾的遲到。承諾的遲到是受要約人在承諾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及時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承諾期限的,為遲到承諾,除要約人及時通知受要約人因承諾超過期限不接受該承諾的以外,遲到的承諾為有效承諾。
4.【答案】AC。解析:本題考核格式條款。格式條款具有“合同無效情形與免責條款無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1)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5.【答案】BCD。解析:《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3)當事人泄露或者不正當地使用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4)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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